駕駛員獎懲制度
駕駛員獎懲制度(通用14篇)
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駕駛員獎懲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駕駛員獎懲制度 1
第一條:為鼓勵先進,規范管理,提升服務形象,打造服務品牌,根據《溫州醫學院車隊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對駕駛員的考核與獎懲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標準統一、有獎有罰的原則。
第三條:駕駛員的考核內容:遵守法律法規和紀律情況、履行職責情況、服務質量情況等。
第四條:考核方式包括日常巡查、突擊檢查、師生問卷調查、受理投訴等。對考核中發現的問題,每月匯總一次。
第五條:對考核結果實行獎扣分制度,并作為發放崗位津貼、獎金、評選先進、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獎扣分標準按照《駕駛員考核獎扣分表》執行。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獎勵分值:
1、車輛服務得到處級及以上領導認可,并以書面形式建議后勤發展處予以表揚的;
2、車輛服務質量調查滿意率高于95%的;
3、在參加搶險救災或處理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的;
4、積極為車隊出謀獻策,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后取得明顯效果的;
5、積極參加各類比賽,并取得一定名次的;
6、全年沒有被扣點數的;
7、其他可予以表揚獎勵行為情形的。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事業編制的駕駛員退回人事處,學校聘用的駕駛員解除勞動合同:
1、一年內超過6次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或在一個記分周期(一年)內超過12分記分處罰的;
2、發生交通事故時,按照交警部門對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駕駛員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超過10000元的,或在一年內發生3次交通事故的;
3、發生交通事故,不及時處理或報告,逃離現場,或故意破壞現場,偽造事實的;
4、酒后駕車并發生交通事故的;
5、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受到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及以上處罰的;
6、因駕駛員自身的行為給學校造成惡劣影響的;
7、發生機務事故,應承擔金額超過5000元的,或一年內發生2次機務事故的;
8、當年累計獎扣分超過18分的。
第八條:駕駛員每年12分的基準分,中途進入我校的駕駛員按照每月1分乘以當年所剩月份數為基準分。當年累計獎扣分超過基準分的,超過部分按照每分100元扣發崗位津貼。試用期駕駛員試用期滿獎扣分累計超過5分的,視為試用不合格,不予聘用。
第九條:駕駛員公車私用的,私自出車、借車的,每次處罰500元。
第十條:駕駛員全年沒有發生交通事故的,或一年內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小于(含等于)3次的,年終發放安全獎500元。被評為溫州市安全駕駛員的,另行獎勵500元。
第十一條:每年年終匯總一次駕駛員獎扣分數,并進行以下獎勵。
1、推選各級各類先進時,按照分數從高向低排序,分數高者優先推選。
2、設立年終獎。按照分數從高向低排序選前3名,分別獎勵800元、600元、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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