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簡析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簡析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簡析,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阿里合伙人制度的法律內容:
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又稱為湖畔合伙人制度(英文翻譯為“Lakeside Partners”),該名稱源自15年前馬云等創始人創建阿里的地點——湖畔花園。阿里的創始人自1999年起便以合伙人原則管理運營阿里,并于2010年正式確立合伙人制度,取名湖畔合伙人。
仔細閱讀阿里合伙人制度的內容,我們不難發現其主旨是通過制度安排,以掌握公司控制權為手段保證核心創始人和管理層的權益并傳承他們所代表的企業文化。
根據2014年5月阿里向美國證監會遞交的招股書,當時阿里合伙人共計28名;而后阿里于2014年6月更新了招股書,阿里合伙人減至27名,其中22人來自管理團隊,4人來自阿里小微金融服務集團(其中兩人兼任阿里和阿里小微金融服務集團的管理職務),1人來自菜鳥網絡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9月,阿里合伙人再次調整,新增3名合伙人,總人數增至30人。阿里合伙人制度并未固定人數,名額將隨著成員變動而改變且無上限,除馬云和蔡崇信為永久合伙人外,其余合伙人的地位與其任職有關,一旦離職則退出合伙人關系。根據阿里的招股書、公司章程及其他公開資料,阿里合伙人制度的主要規定如下:
1.合伙人的資格要求
(1)合伙人必須在阿里服務滿5年;
(2)合伙人必須持有公司股份,且有限售要求;
(3)由在任合伙人向合伙人委員會提名推薦,并由合伙人委員會審核同意其參加選舉;
(4)在一人一票的基礎上,超過75%的合伙人投票同意其加入,合伙人的選舉和罷免無需經過股東大會審議或通過。
此外,成為合伙人還要符合兩個彈性標準:對公司發展有積極
2.合伙人的提名權和任命權
(1)合伙人擁有提名董事的權利;
(2)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占董事會人數一半以上,因任何原因董事會成員中由合伙人提名或任命的董事不足半數時,合伙人有權任命額外的董事以確保其半數以上董事控制權;
(3)如果股東不同意選舉合伙人提名的董事的,合伙人可以任命新的臨時董事,直至下一年度股東大會;
(4)如果董事因任何原因離職,合伙人有權任命臨時董事以填補空缺,直至下一年度股東大會。
阿里合伙人的提名權和任命權可視作阿里創始人及管理層與大股東協商的結果,通過這一機制的設定,阿里合伙人擁有了超越其他股東的董事提名權和任免權,控制了董事人選,進而決定了公司的經營運作。
3.合伙人的獎金分配權
阿里每年會向包括公司合伙人在內的公司管理層發放獎金,阿里在招股書中強調,該獎金屬于稅前列支事項。這意味著合伙人的獎金分配權將區別于股東分紅權,股東分紅是從稅后利潤中予以分配,而合伙人的獎金分配將作為管理費用處理。
4.合伙人委員會的構成和職權
合伙人委員會共5名委員,負責:
(1)審核新合伙人的提名并安排其選舉事宜;
(2)推薦并提名董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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