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的管理規章制度
教職工的管理規章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教職工的管理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教職工的管理規章制度1
學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學生人身安全。
學生在校園任何人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嚴禁老師、員工打罵學生。
學生之間應團結友愛,嚴防發生斗毆打架事件,傷害他人要負一切經濟法律職責。
校任何部門不準組織學生開展有害學生身體健康的活動。如擅自組織造成后果的由組織者負全部職責。需要組織校外活動,務必按要求、按程序逐級申報取得批準,方可進行。
學校任何人無權對學生進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壓身份證或正常書信,更不準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不準歧視個別生理有缺限和“后進”的學生,所有學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學校應適當組織學生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對于有危險的勞動項目不得安排學生參加。
教職工的管理規章制度2
考勤管理
1.校務辦負責學校教職工的考勤管理。
2.半(整)天假(含機動假):所有教職工請假(半天或以上)均實行事先請假制度,并附請假條(電話請假的則事后補辦手續)。
3.公出:上班期間,行政人員公出由校務辦開公出證明單,教學活動出則由教務主任或德育主任開具公出證明,后勤人員公出由總務主任開具公出證明,特殊人員另行處理。
4.每月初由校務辦統計并公布上一個月的出勤情況。
5.學校行政值班人員負責對教職工考勤情況進行抽查。
6.門衛室記錄的`教職工進出校門的時間,供校務辦月底核查。
上班
一) 正常上班:
全體教職工應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崗位準時上下班。上班時間內不準打牌、下棋、玩電腦游戲、網絡游戲等游戲類活動(學校、工會組織的例外)。
二) 加班:
指由于學校工作需要,在節假日或晚上上班工作。部門加班需由分管領導同意,一般當月結清加班費用。
三) 曠工:
未經有關領導批準擅自不上班(指沒有辦理請假、公出等手續,半天或以上不到學校上班的)均屬曠工。
假 期
一) 機動假
不影響正常教學情況下每月可以有半天機動假。
二) 小時假
教職工因私外出或遲到、早退教職工本人應主動并如實在門衛登記。在不影響教學工作的前提下,允許教師有一定時間用來處理個人事務,每次時間必須控制在2小時內,每月使用機動時間不超過3小時,每次不超2小時,月遲到、早退、或中途外出合計不超過3次。
注:機動假與小時假不能同時享有,已有機動假存在的情況下,再有小時假或其它病事假,那么機動假作為事假處理。
三) 探親假
1)工作一年以上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探親假在寒、暑假期間內實施。
2)職工探望配偶,每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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