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規章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保安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保安規章制度1
一、保安隊員原則上不得請假,如有特殊情況確需請假的,需經過逐級批準后方可離崗。請假一小時至半天,提前填寫請假條,由隊長審批,但不得空崗;請假一天以上的`,必須提前填寫請假條,隊長同意并安排好排班,由公司經理審批,并及時銷假。
二、保安隊員請事假,一律不準捎口信或打電話,違者按曠工論處;請病假必須有正規醫院開具病假條。
三、不請假私自離崗者,按曠工論處。
四、保安隊員必須按規定的工作時間到達工作崗位,遲到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論處。
五、若違反上述規定,曠工不足一天罰款30元;滿一天罰款50元;滿二天罰款100元;滿三天開除隊籍。
六、各有關負責人在記錄、上報、執行過程中,若弄虛作假,出現問題的,要層層追究責任,從嚴處理,對責任人視具體情況罰款50-100元。
保安規章制度2
第一條為了規范保安的著裝和秩序,樹立良好公司形象,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保安隊伍的服裝管理。
第三條職責
一、綜管部負責服裝管理工作。
二、物業管理處負責著裝日常管理工作。
三、各管理處保安隊伍負責落實。
第四條保安執勤時的著裝標準:
1、佩帶帽徽、領帶、肩章、胸章、綬帶(手套)等物品。
2、服裝應整潔無污漬、整齊不缺扣、平整無皺褶。
3、參加會議、訓練、培訓等活動時,應按要求統一著裝。
第五條保安執勤時不準有下列行為:
1、挽袖、卷褲腿、敞懷、圍圍巾、戴耳套、帶墨鏡;
2、歪戴帽子、穿淺色鞋子或拖鞋;
3、衣衫不整、脖頸上的掛件外露;
4、反季節著裝等。
5、將制服借給非公司人員穿著。
第六條服裝的發放、使用及期限:
1、保安入司后,配發春秋裝、夏裝各二套及必備的標志物。
2、著裝、帽子、領帶、綬帶、肩章、臂章等標志物的使用期為24個月。
3、冬季防寒大衣使用期為36個月。
4、配發使用舊服裝的,應減去原相應的使用期限;按規定使用到期的,由各管理處向綜管部申請以舊換新。
第七條保安辭、離職時,由綜合部收回服裝和肩章、帽子、臂章、腰帶、領帶等標志物,并退還原暫收的服裝費;如不交回或人為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第八條著裝及換裝時間規定:
1、冬季入司的保安,暫不發放夏裝;夏季入司的保安,暫不發秋裝。
2、保安季節性的換裝,應由公司視情況而定,原則上每年的5月1日更換為夏裝,每年的10月1日更換為秋冬裝。
第九條離職時服裝折舊費核算規定:
1、凡不履行承諾勞動期限離職的,凡被公司辭退的,凡不滿12個月離職的,均扣除折舊費。
2、夏裝折算:一個月內離職的,每套按70元扣除;以后每增加一個月折舊費遞增10元。上限為5個月。七個月內離職的,每套按120元扣除,以后每增加一個月折舊費遞減
10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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