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規章制度
門診規章制度
在當下社會,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門診規章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門診規章制度1
為了加強藥品的管理,保證藥品質量和患者用藥安全,根據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發布的《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針對實際工作中患者要求退藥的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藥品是一種特殊商品,凡屬下列情況,一律不得退藥:
1、無原始相應收費憑據的;
2、包裝受損(如破損、有污漬、輸液藥品粘有病人姓名等非藥品標示或有粘貼痕跡等)藥品質量發生變化的;
3、藥品有特殊保存要求院方無法控制的(如:要求冷處保存藥品等;要求避光保存的藥品裸瓶不得退藥);
4、不能提供完整最小包裝的拆零藥品;
5、其他不適宜繼續使用的;
6、傳染病患者的藥品;
7、一般情況下超過15日發出藥品不得退藥。
二、在確認患者在我院就診購藥,能提供購藥原始票據的'情況下,可在保障藥品質量前提下,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情況,可予退藥:
1、患者在用藥過程中出現過敏反應或其它不良反應,無法繼續使用的;
2、確屬處方用藥不當(禁忌癥、超治療用量、重復用藥等),患者不宜繼續使用該藥的;
3、患者因病情變化,或門診轉住院,需要調整治療方案的;
4、病員在院死亡后,未使用完的藥品;
5、其他醫方責任導致患者不能繼續使用的。
三、退回的藥品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藥品的內外包裝無破損、無污跡,可繼續使用。
2、藥品的品名、規格、批號等與我院發出的藥品完全一致。
四、退藥程序:
1、退藥必須由醫師用紅色筆書寫“退藥處方”,并在“退藥處方”上注明退藥原因并簽字;屬過敏反應或其它不良反應的,由醫師填寫
2、患者持“退藥處方”、擬退還的藥品及原始購藥票據到藥房窗口辦理退藥手續。
3、藥房工作人員須雙人認真核對藥品品名、規格、廠家、批號是否與藥房發出藥品完全一致(如果藥房沒有了此批號藥品,要向藥庫查詢),詳細檢查所退藥品質量。
4、符合退藥條件的,藥房工作人員按照患者收據單號核查所退藥品數量,將缺少的藥品寫在收據的上方,囑患者去收費處交費;
5、核對新收據;無誤后,藥房工作人員在原收據和處方上雙人簽字(不能用簽章),在電腦上執行退藥;處方留在藥房,收據交患者。
6、患者持收據到收費處退費。
五、相關規定
1、退藥時間:為確保藥品安全,中班、夜班除特殊情況外均不辦理退藥;
2、各科室醫師不合理退藥情況按月上報質管部,納入臨床科室質量考核;因臨床用藥不當必須退回的藥品造成經濟損失的,報財務科由相應責任人負擔;住院病人冷處保存藥品必須退藥的(限3日內),護士長必須寫明情況并簽字以保證藥品貯存質量,藥房方辦理退藥
門診規章制度精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