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工作規章制度
工會工作規章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會工作規章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工會工作規章制度1
為加強工會管理工作,把工會辦成為職工辦事,替職工說話,充分發揮“四項職能”作用,受到群眾廣泛擁護的先進組織,根據《工會法》精神和實際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工會法》、《勞動法》、《女職工權益保障法》及上級工會組織的工作部署。
二、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經常對職工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共產主義和社會公道、職業道德、家庭美德教育。
三、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切實加強職工參政議政的民主管理工作。
四、組織職工開展爭先創優勞動競賽,以公路建設為中心,開創兩個文明建設工作的新局面。
五、抓好工會委員的`管理工作,做到組織健全,任務明確,辦好“職工之家”。
六、協助行政辦好職工集體福利,做好困難職工生活補助工作,參與調解勞動爭議。
七、關心職工勞動條件的改善,維護職工在勞動中的合法權益,定期開展安全教育活動,參與安全檢查和傷亡事故的處理。
八、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同歧視、虐待、摧殘、迫害婦女的現象做斗爭。針對女職工的特殊問題,女職工的保護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好工會財產。
十、開展豐富多彩的讀書、演講、參觀、競賽等文體活動,活躍職工生活
工會工作規章制度2
為更好地規范工會工作,進一步推進學校民主政治建設,構建和諧校園,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1.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我校工會的權利機構,工會委員會受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領導;
2、教職工代表大會須有全體會員的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方可召開;
3、教職工代表大會主要審議和批準校工會委員的工作報告,討論并審議學校的重大事項,選舉產生校工會委員(校工會主席、女職委員、經費委員);
4、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工會委員(主要是校工會主席)主持校工會的日常工作。教職工代表大會一般每學年召開兩次。
二、工會委員工作制度
1、工會委員(主要是校工會主席)主持校工會的日常工作,各委員之間實行分工負責制;
2、工會重大問題要經過集體討論(先委員間討論,再與校辦討論),實行民主集中制;
3、工會委員的工作實行定期碰頭制度,委員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
4、工會主席全面負責工會工作。應當做好日常的組織發展(吸收會員、小組劃分等),抓好組織建設(工會積極分子的管理、教工之家的建設等),要關心會員的生活、福利,做好生活困難會員的情況調查,負責提出補助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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