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管理規章制度上墻
制度有時就張貼或懸掛在工作現場,隨時鞭策和激勵著人員遵守紀律、努力學習、勤奮工作。員工管理規章制度上墻怎么寫,這里給大家分享員工管理規章制度上墻,供大家參考。
員工管理規章制度上墻篇1
1、全體干職工應做到按時上、下班,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實行上午上班、下午下班、晚上值班三次簽到制度,上午簽到時間為8:40以前,下午簽到為5:30以后;晚上簽到時間為7:00以后、22:00以前。
2、辦公室負責做好值班安排表,帶班領導負責帶班期間的值班工作。干部嚴格按時值班,不得擅自離崗。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值班者,在值班前找好代班人,并通知辦公室,報值班領導批準,否則按曠工論處,并追究值班人員責任。
3、值班人員負責值班時間內的上傳下達,及時做好來電、來信、來訪登記工作,答復和處理好能解決的問題。遇緊急情況要及時與主要領導取得聯系,進行匯報。同時要做好院內的安全保衛工作。
4、鄉機關單位職工必須嚴格要求自己,嚴格按時上下班,無特殊理由不得隨意請假或遲到早退,做到出滿勤。
5、干部開會、學習、出差等必須憑有關部門的文字通知或電話通知,應事先報告分管領導,并到黨政辦進行登記。
6、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者,必須及時請假。干職工請假2天內由鄉分管領導審批,2天以上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報鄉長批準。請假一個月以上,須經鄉班子會研究決定并報縣組織人事部門審批。鄉班子成員請假由黨委書記批準,黨委書記不在鄉由鄉長批準。請假一個星期以上,須經鄉班子會集體研究同意,請假一個月以上須報縣委、縣政府審批。鄉黨委書記、鄉長請假按縣委、縣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7、請假一律填寫請假條,按照批假權限簽字批準后方為有效。批準后的假條統一交黨政辦公室登記。假滿后本人應主動到辦公室銷假。確需延長假期的,應在假滿前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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