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買賣居間合同糾紛案
來源:大律師網
上訴人單某因居間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2008)海民初字第5217號民事判定,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構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完結。 北京中地恒遠生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地恒遠公司)在原審法院稱,2007年8月12日,我公司與單某、楊素芬簽定《房子買賣生意合同》,單某采用商業借款方法以540 000元的報價采購楊素芬坐落海淀區北三環西路34號1428號,建筑面積42.12平方米房子(以下簡稱1428號房子)。時,單某向楊素芬支付了購房5000元。按約好單某應于2007年8月20日前去借款公司進行面簽、向楊素芬交納首付款 300 000元,并向我公司支付中介服務費12 700元、借款服務費3200元??墒?,我公司在告訴單某前去處理上述事宜時,單某卻拒不實行。并且,單某還對我公司及楊素芬提申述訟,懇求楊素芬雙倍返還定金,懇求我公司補償其丟失。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判定確定因單某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實行,故駁回了其訴訟懇求。為保護我公司的合法權益,現申述懇求單某向我公司支付中介服務費11 200元、權證過戶費1500元、借款服務費3200元,合計15 900元;本案由單某擔負。 單某在原審法院辯稱,中地恒遠公司所述與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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