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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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使用管理規章制度篇1
第一條為規范學生組織的部門設置,明確其職權劃分和干部配置,特根據《烏魯木齊市科信中學學委會章程》的相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一、學生委員會
第二條學生委員會由學代會選舉產生,簡稱學委會,委員人數應為班級人數的兩倍(高三除外),原則上每個班選舉兩個人。委員提前離職時由學委會決定替補人選,替補委員不得超過本屆當選委員人數的二分之一。
第三條學委會從委員中推選產生副主席兩名,主席由行政老師擔任,組成學委會主席團,主席負責全面工作,兩位副主席進行分工,主席團與當屆學委會任期相同都為一年一選。
第四條學委會通過會議的形式行使職能,學委會應每月召開一次正式會議,一般為每月的第一周的適當時間,有特殊情況可提前或延后召開。學委會正式會議由主席團負責召集并主持,主席團認為有必要時可召集臨時會議。非學委會委員的其他學生干部可列席會議。
第五條學委會主席團負責學委會的日常工作,行使以下職權:
?。ㄒ唬┐韺W委會對政教處或團委負責并報告工作;
?。ǘ┲鞒謱W委會的日常工作,對學委會的工作方針、活動計劃和重要工作事項做出具體安排和部署;
(三)召集、主持學委會會議,決定會議議程;
?。ㄋ模┒酱?、領導下屬各部門的工作,接受下屬各部門負責人的;
?。ㄎ澹┛疾臁⑦x拔下屬各部門干部的候選人,擬定任免意見,提交學委會會議決定;
?。┢渌蓪W校有關部門或學委會委托的工作職權。
第八條學委會主席團的成員必須努力了解我校與學生工作的有關事項,認真督察下屬干部的工作情況,對學委會工作做出更全面、更實際的考慮,多聽取老師、下屬干部、廣大學生的意見,主席團成員之間和主席團成員與主管老師之間應根據需要經常進行討論和交換意見,最大程度的有效行使職能。
第九條學委會主席團的成員必須接受主管老師和學委會全體委員的監督,恪盡職守,嚴格遵守規章制度,依照規定行使職權,若受到主管老師或學委會過二分之一委員的不信任則可罷免,罷免可由主管老師或三分之一學委會委員聯名提出。
二、下屬部門
第十條紀檢部:負責配合政教處進行學校各項學生紀律的檢查工作,主要包括學生考勤、儀表、晚自習紀律等檢查。對內監察各部門工作是否符合校規校紀和學委會規章制度,向主席團報告。聯系各班紀律委員。
第十一條衛生部:負責校園衛生的檢查管理,督促校園衛生保持工作,對校園衛生向學校提意見。并代管衛生監督團、環保回收站的工作。聯系各班勞動委員。
第十二條體育部:負責學校的兩操管理,參與學校體育活動的策劃、組織等工作。聯系各班體育委員。
第十三條生活部:負責對住校生的紀律、衛生的日常檢查管理,維護良好的寢室住宿環境,解決一些力所能及的住宿生生活問題。向學校報告寢室存在的問題。聯系各寢室寢室長。第十四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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