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源辨識與管理制度
危險源辨識與管理制度(精選7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危險源辨識與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危險源辨識與管理制度 1
第一條持續對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所有危險源進行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為消除事故隱患奠定基礎,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稱的危險源,是指在生產過程或作業環境中具有潛在能量和物質釋放危險的、可造成人員傷害、財產損失或環境破壞的、在一定的觸發因素作用下可轉化為事故的設備設施、作業活動、場所及周邊環境。
2.危險辨識,是指辨識出危險因素,即潛在和固有的危險性、觸發條件、存在條件;危險性評價是對辨識的結果做出科學的分析,以確定發生危險的可能性及風險程度。
第三條堅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原則,從潛在危險性、存在條件及觸發因素三個方面進行危險源的辨識和風險評價。
第四條適用于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涉及危險源的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工作。
1.管理者代表負責危險源的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工作。
2.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3.各車間、部門負責其管轄范圍內的危險源辨識工作,參加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工作。
第六條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各車間、部室每年對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涉及的危險源至少進行一次辨識和風險評價,辨識和評價結果向公司領導匯報。
第七條要確保一定數量的不同層面員工參與全公司危險源的辨識與風險評價工作,增強員工對危險源的預知預控效果。
第八條危險源的辨識與風險評價要涵蓋所有的生產過程、設備設施、作業場所及周邊環境,同時還要考慮生產場所以外的各種活動、裝置及其他相關方的活動。
第九條在進行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時,應從以下五個方面考慮所有作業區域內的生產活動、設備設施、作業人員及安全管理:
4.GB/T13861-20xx《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的六種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即: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生理和心理性、行為性和其它性危害。
5.GB644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及調查分析規則》的20種事故類別。
第十條在進行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中,要充分認定并評估工作或活動的次生風險。
第十一條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要基于實際問題,通過初始風險評價和持續的風險評價,對風險評價實現動態、閉環管理。
第十二條危險源的辨識與風險評價結果應形成標準化系統文件,并定期進行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的回顧與更新,實現危險源的有效預知預控目的。
確定生產作業過程→識別危險源→安全風險評價→登記重大安全風險。
第十四條在危險源辨識與評價前,應充分作好以下準備工作:
1.公司要高度重視,在人員、時間和其他資源上給予支持和保證;
2.必須由懂專業、有經驗的人員組成辨識小組,如公司領導、車間(科室)負責人、工程技術管理人員、設備技術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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