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買賣協議
汽車買賣協議【優選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協議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那么協議怎么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汽車買賣協議,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汽車買賣協議1
賣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買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第一條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車主名稱:
號牌號碼及車型:
行駛公里數:
公里(車輛路碼表顯示數)
車輛使用性質:家庭自用非營運
第二條車款及交驗車
車款為(不含稅費)______元;大寫______元整。
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同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自驗收、審驗無誤后買方應以現金的方式當即向賣方支付全部車款。
買方應在收到車后____日內辦理完畢該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全部由買方負擔。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并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買方應在收車后____日內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5、車輛交付后,交付車的時間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______分因車輛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問題由使用者負責(其中包括因交通事故發生的費用、相關罰款等全部所有費用)。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力并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賣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的,應每日按車款2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款并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并承擔一切損失。
第五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尋求保護。
第六條買賣雙方其他約定事項
車輛自交付之日起,車輛的全部產權歸買方所有。
此協議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蓋章、簽字后即生效。
賣方:
買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汽車買賣協議2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第一條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號牌號碼:
初次登記日期:
車架號:
養路費繳付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最近一次年檢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行駛公里數:25萬公里。
車輛使用性質:(/)客運、(/)貨運、(是)出租、(/)租賃、(/)非營運、(/)其它。
第二條車款及交驗車。
車款為(不含稅費)11萬元;大寫十一萬元
汽車買賣協議精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