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定金協議
房屋買賣定金協議
在現在社會,我們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想寫協議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房屋買賣定金協議,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房屋買賣定金協議1
售房人(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買房人(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居間方(廣晟房產):松原市廣晟房產經紀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甲方將位于 市/縣區,小區,號樓,單元室的房屋出售給乙方。交易價格為___________(大寫)______元整(小寫)。為了約束雙方慎重履行合同義務采取定金形式的法律程序。
一、乙方支付給甲方定金______元整,大寫______元整,表示甲乙雙方進行房屋交易的誠意。
二、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字后證明完成的同時完成定金交接程序。
三、在乙方購買該房屋期間,甲方不得將該房屋進行抵押或賣給他人,并且保證該房屋的一切手續及售房人的手續證件真實有效,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在開發商處更名或房產部門辦理過戶手續,甲方無條件賠償乙方所交定金的`3倍金額支付給乙方,并支付總房款的1.5%做為給居間方的服務傭金。
四、居間方在此期間代表甲方,代收該房屋的購房定金,如因買賣雙方的原因不能進行交易,具體解決方案同上一條。
五、雙方約定于年月 日前補足首付款 元(小寫),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補足總房款,并約定時間辦理更名或過戶手續。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居間方:(蓋章)
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買賣定金協議2
定金和訂金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有什么不同的法律效力
在城市化進程加快的今天,很多人都會選擇在城市買房。由此也會產生很多糾紛,在房屋買賣時出現的糾紛主要有購房合同糾紛、不能按期交房糾紛、違約糾紛。本文就購買房屋時的相關問題作相應分析。
所謂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者訂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不超過20%),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從屬于主合同的從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經成立生效。
“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確的概念:它既是履約的保證,又是一種支付,同時還是一種賠償,即通過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來表明合同雙方有意并要真誠履行簽訂的合同,如果購房者違約,定金不退,如果開發商違約,就要向購買方雙倍返還定金。在法律上有明文規定定金的靈敏額不能超過合同總價的20%.
在房產交易過程中,訂金只是預付款性質的一種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質。因此,在購房者簽訂《預購臨時協議》時,真正的預購房屋正式合同一主合同是否能夠成立,還處于一種不確定狀態,這與定金合同有著重大差別。因此,預購訂金不是定金,定金罰則也就當然不能適用。訂金與定金的最基本的區別就是定金適用定金罰則,一方違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或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而訂金適用這樣的罰則,只會存在返還或沖抵價款的作用。
“訂金”在法律上沒有明
房屋買賣定金協議精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