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工程安全的規章制度
在制定制度時,需要確保制度的可執行性,確保其能夠得到有效執行并達到預期的效果。優秀的關于工程安全的規章制度要怎么寫?下面給大家整理關于工程安全的規章制度,希望對大家能有幫助。
關于工程安全的規章制度篇1
一、入廠教育
新職工、合同工、臨時工、外包工、培訓和實習員工和外單位調入本企業員工,必須進行公司級(廠級)、車間(部門)級、班組三級安全教育。
1、廠級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由用人部門負責人組織實施,由用人部門負責人負責進行教育培訓,內容為:
1)、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2)、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3)、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4)、員工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5)、有關事故案例等。
2、車間級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由車間負責人負責組織實施,由車間負責人負責進行教育培訓,內容為:
1)、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2)、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3)、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5)、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6)、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7)、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8)、有關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3、班組級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由本部門班組長負責組織實施,由班組長負責進行教育培訓,內容為:
1)、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2)、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3)、有關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二、學時要求:
1、主要負責人:
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員工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部門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員工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2、新上崗的員工:
公司各部門新上崗的員工,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危險化學品、儲存部門等部門新上崗的員工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3、在崗的員工:
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
4、換崗的員工:
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4學時。
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后,應進行安全試卷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試卷備檔。
三、培訓記錄:
每次安全教育培訓應有記錄。記錄培訓時間、培訓內容、培訓人及受訓人簽字;
四、建卡備檔:
1、每名員工,應認真建立三級教育培訓記錄卡,留本部門備檔。
2、特種作業員工操作證經查后,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備檔,并按規定,組織、督促特種作業員工進行年度復審。
3、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投產使用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有關員工進行專門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立操作。
4、企業發生重事故或未逐事故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要組織有關員工進行事故現場教育,吸取經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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