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常用管理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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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常用管理制度大全篇1
會診制度
一、科內會診:對本科內較疑難或對科研、教學有好處的病例,由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關醫務人員參加,進行會診討論,進一步明確診斷和統一診療意見。會診時,由經治醫師報告病歷并分析診療狀況,同時準確、完整地做好會診記錄。
二、科間會診:是指醫院各科室因醫療需要而要求某一個科室給予的會診。
1、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并填寫會診單,本醫療組主治及以上醫師審查簽字。應邀醫師務必為主治醫師以上人員,一般會診在兩天內完成,并寫會診記錄。
2、會診醫師不能確診或遇到不能處理的問題,應主動請本科上級醫師再次會診。請會診科室醫師認為會診未能確診時,也可主動提出再次請會診醫師的上級醫師會診。
3、同一科室會診同一病人兩次以上仍不能解決診療問題,原則上應由科室正副科主任會診,并不得再收取會診費。
4、超過5個專業及兩次本專業會診未能解決問題時及時申請全院會診。
5、醫務處有權指定有關會診醫師,被指定的會診醫師,應以搶救患者為第一原則,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三、急診會診:被邀請的人員務必隨請隨到。急救時應在接到邀請會診的通知(電話)樓內5分鐘內,樓間10分鐘內到達急救現場。會診時,申請醫師務必在場配合會診搶救工作。
四、全院會診:是指由科室根據病情需要或患者與家屬自己提出的要求醫院組織相關科室參加的群眾會診。
1、需要全院會診的病例,原則上先由全科討論,如仍不能確定診斷或治療時,可向醫務處提出申請。申請時應填寫患者基本病情、會診理由、要求解決的問題及所邀請的會診科室,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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