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匯編規章制度
制度有時就張貼或懸掛在工作現場,隨時鞭策和激勵著人員遵守紀律、努力學習、勤奮工作。創新匯編規章制度怎么才能寫好?這里分享一些創新匯編規章制度,方便大家學習。
創新匯編規章制度篇1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本院規章制度(以下簡稱院規)的制定程序,增強工作程序的民主性和透明度,保證學院工作的有序進行,推動和促進依法治校,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章制度制定程序,結合本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院規是指本院院長辦公會議根據法律、法規,按照規定程序制定,以紅頭文件形式公布,用以規范工作秩序,調整各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的關系及工作程序,適用于本院范圍內,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
第三條本院院規的立項、起草、審查、決定、公布、備案、解釋,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本院辦公室是院規制定主管部門,具體負責院規制定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編制院規制定年度計劃草案;
(二)組織起草、審查、修改、協調、論證院規草案;
(三)組織協調、論證院規的修改、廢止工作;
(四)具體承辦院規的解釋工作;
院機關各處室、院屬各單位(組織)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協助院辦公室共同做好院規草案的起草和論證工作。
第五條院機關各處室、院屬各單位(組織)應當重視院規的制定工作,對院規的起草、審查、協調、論證和發布工作給予必要的支持。
第二章立項
第六條院機關各處室、院屬各單位(組織),可以向院辦公室提出制定院規項目的建議。提出院規制定項目建議,應當向院辦公室提交下列材料:
(一)制定的目的、依據、擬確定的主要制度、有關背景材料及說明;
(二)起草單位和相關單位;
(三)其他需說明的事項。
已經草擬院規送審稿的,還應當同時提交文本一式三份;報送前已征求相關部門和單位意見的,還應當同時報送相關部門和單位的意見和修改建議。
第七條本院職工可以提出制定院規的立項建議。建議應當以書面形式向院辦公室提出。
第八條院辦公室應當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廣泛聽取和認真研究本院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于每年年底以前擬訂下一年度院規制定年度計劃草案。
院規制定年度計劃應當明確院規的名稱、起草單位、完成時間等。
第九條院規制定年度計劃由院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院辦公室在組織實施過程中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提出調整計劃的建議,報院長批準。
第十條院機關各處室、院屬各單位(組織)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臨時提出制定院規的要求,經院長同意后,由院辦公室予以立項。
重點的規章制度項目起草處室可以依法本院有關規定申請單獨立項由學院保證專項資金,也可能依法本院有關規定申請作為軟課題列入當年度學術課題由科研經費保證并向上級申報科技進步獎。
第三章起草
第十一條院規送審稿由報送該項目院機關各處室、院屬各單位(組織)負責起草。
主要內容涉及兩個以上院機關各處室、院屬各單位(組織)部門職責的院規送審稿,由有關處室、單位(組織)聯合起草。
有下列
創新匯編規章制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