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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勞務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的原則,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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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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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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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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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______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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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止,為期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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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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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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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至
______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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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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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止,為試用期。
2.
在試用期內,甲方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即行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當月出勤工資和政府規定的補貼。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
2.
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變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準,必須服從。
3.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檢查及人體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2.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按照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高溫保健食品。
第四條
公司勞務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