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員勞務合同
青島港運海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簡稱甲方),
(簡稱乙方),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合同期
乙方經甲方考核認可后在船工作時間不少于三十六個月至六十個月。
船長、輪機長、大副、大管輪、電機員、電報員在船時間不得少于三十六個月。
2
、
二副、三副、二管輪、三管輪及普通海員在船時間不得少于六十個月。
合同期內甲方有權將乙方調往任何船上工作。
海員待遇
乙方在船期間,甲方支付給乙方全外匯工資。
乙方在船伙食標準按船東與甲方合同規定執行?;锸迟M由船長領導下的伙食委員會統一管理。
除外匯工資外,乙方在船不得主動提出額外費用要求,否則視為違約。
外匯工資從海員上船之日起到離船之日止計發。
乙方每在船工作滿
12
個月,享有公休假
90
天(自返回國內日算起)。休假期間甲方不發給乙方工資。
合同期內甲方不承擔乙方任何國內工資和福利待遇,醫療、住房和家屬生活等問題均由乙方自理。
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積極安排乙方上船工作。
維護乙方在外派期間的
正當權益,就乙方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問題和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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