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料買賣合同
石料買賣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石料買賣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石料買賣合同1
出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砂石料概況
1.1 砂石料名稱 :(應填寫砂石料全稱)
1.2 砂石料規格 :(應填寫詳細的規格,不可簡化)
1.3 砂石料產地 :(應填寫詳細的產地,不可簡化)
第二條 砂石料數量
2.1 砂石料數量:(應以雙方現場過磅再根據協商的體積與重量換算關系確定數量,并明確數量單位)。
第三條 合同價款
3.1 砂石料單價:(根據不同規格寫單價,寫明是綜合單價還是單一單價,如果是綜合單價,就應包括砂石料費、砂石料的裝、卸、運以及所有不可預見的費用;如果是單一費用,就指砂石料費。涉及體積和重量的換算,請參見國際換算表)
3.2 合同總價款:(應等于單價乘以數量)元,大寫: 元。
第四條 付款
4.1 付款方式:(應寫明是采用分期付款,還是采用一次性付款;是現金還是轉帳)。
4.2 付款時間:(寫明付款的具體時間要求,如果是分期付款,應寫明每期付款比例和金額數)。
第五條 砂石料質量(技術)標準
5.1 質量標準為: (詳細填寫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不可省略或簡化,包括塊石和毛石的質量和技術要求) 。
5.2 主要技術指標為:(包括塊石和毛石的技術指標、粒徑大小等)
第六條 砂石料交付和運輸
6.1 砂石料交付方式為:(根據實際情況,在送貨、自提、代運三種方式中選擇其一)的方式。
6.2 砂石料交付地點為:(應寫明具體地點,如果采取送貨方式,交付地點就在買受方住所地或買受方施工地點;如果采取自提方式,交付地點就在出賣方住所地或砂石料產地;如果采取代運方式,交付地點就在運輸目的地或買受方住所地或買受方施工地點)。
6.3 砂石料交付時間(期間)為:(應寫明具體年月日,如果不能明確具體時間,只能明確供料期間,也可寫明具體供料期間) 。
6.4 砂石料由(具體寫明哪一方負責運輸,如果采取送貨方式,由出賣方負責;如果是自提,由買受方負責;如果是代運,由承運方負責)負責運輸。
6.5 采用(具體寫明以何種方式運輸,如:汽車、火車或聯運等)方式運輸砂石料。
6.6 運輸費用由(具體寫明哪一方承擔,如果采取送貨方式,由出賣方承擔;如果采取自提方式,由買受方承擔;如果采取代運方式,可選擇出賣方或買受方承擔,雙方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約定)承擔。
第七條 砂石料驗收
7.1 驗收標準為:(以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標準驗收)。
7.2 驗收方式為:(選擇全部或抽樣驗收的方法) 。
7.3 驗收時間為:(填寫驗收的時間,一般在接收砂石料當時進行驗收,可以寫“收料當時進行驗收”。)。
7.4 提出質量異議的期間為驗收完畢之日起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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