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承包合同
水電承包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水電承包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水電承包合同 篇1
發包方:(全稱):
承包方:(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污染、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內容及方式
1、承包內容:發包人新建的香山甲第項目室內給、排水主管、室外雨水管、陽臺排水等。
2、工作內容
(1)室內住給水管:含主水管、水表、水表后只進業主室內墻封讀車為止。
(2)室內分戶水管:由業主自行負責安裝。
(3)室內主排水管:主管后開口安裝三通為止。
(4)給、排水管道安裝含鉆孔、打洞、補洞、管溝挖土、管道附件安裝及管道沖洗消毒和壓力試驗等全部工作的內容。
3、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主材(管道、管件及附件等)全部由發包人負責提供,其他輔助材料(如鐵絲、鋸條等)及安裝機具由承包人負責,施工用水、用電、砂石料由發包方負責。
二、承包價格及價款結算
1、承包價格:按房屋建筑面積6元/㎡包干價格承包,發包人承擔稅費。正負領以下擰外根據實際工程量按國家相關定額計價。
2、價款結算:竣工后按房屋建筑面積進行價款結算,對承包人超設計圖紙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反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計量結算價款,并賠償發包人的材料損失費。
三、工程質量及質量保修
1、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工程質量達到合格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建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03—20xx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2、承包人應認真按照國家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發包人的指令施工。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3、因發包人指令失誤、設計變更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工程造價,由發包人承擔,相應工期順延。
4、承包人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室內管道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為十八個月,保修金為承包人工程結算總額的5%(在辦理完工程結算時扣留,待質保期滿后,并確認質量有保證的情況下將保修金返還給了承包人)。
四、付款辦法
1、每棟工程分量詞支付工程款,既首付和決算后支付。首次付款為:該棟工程給、排水主管道施工結束,既按甲方、監理方確認承包人完成工程總價款的80%支付工程進度款,余款則待工程決算后付清。
2、該項目整個工程完工驗收后,在30天內辦清工程結算,發包方在壹個月付95%的工程結算價款(留5%作質保金)。
五、工期要求和責任
1、各棟工程室內管道安裝的工期完工時間
(1)棟自交付給承包人進入室內管道安裝之日起的完工時間為天。
(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發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內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每棟工程沒逾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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