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實施細則
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公司法》、《
時代動力
公司章程》
、《公司股
權管理原則》制定《
時代動力
公司股權激勵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或本細則)。
本細則是公司董事會及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管理、檢查的依據。
第二條 實施股權激勵的
目的
1、
為提高公司經營管理水平和市場競爭力,倡導以業績為導向的
經營理念
,創造激勵員工實現目標的工作環境,吸引、激勵和穩定公司經營管理骨干。
2、
讓公司經營管理骨干
轉化角色,
分享公司發展的成果
,與原始股東在公司長遠利益上達成一致,有利于公司的長遠持續發展及個人價值的提升。
3、以此為契機逐步理順公司治理結構,促進公司持續健康發展。
第三條
管理機構及
組織實施
1、公司股東會負責重大股權事項決策;董事會負責公司股權的管理工作。
2、職責:
2.1股東會:
股東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在股權方面主要職責為:
(1)審批、決定修改、廢止董事會提交的《股權激勵管理原則》、《股權激勵實施細則》、《公司股權激勵方案》以及《公司凈資產核算辦法》等配套的制度。
(2)審批股權授予方案;批準股權的回購、轉讓方案。
(3)審議批準董事會提報的利潤分配方案及彌補虧損方案。
2.2董事會
:董事會由股東會決議成立,是公司股權激勵的管理機構(具體職責在章程中約定),
在股權管理方面主要職責為:
(1)負責制定、修訂《股權激勵管理原則》、《
公司凈資產核算辦法
》、《公司股權激勵實施細則》、《公司股權激勵方案》并報股東會審批。
(2)
審核激勵對象授予創業股、虛擬股份、期股、購買實股的資格及條件,并報股東會審批。
(3)批準公司股權激勵業績目標和具體的激勵比例。
(4)負責實股股權、虛擬股份、期權、股權分紅的登記管理。
(5)提出年終分紅方案并提交股東會審議批準。
(6)當公司增資、減資、合并、分立、股權融資、公積金轉增股本等事項發生時,確定股份調整辦法以及實施具體調整等其它有關股權激勵且應由董事會決定的事項
。
(7)負責具體辦理股權的登記、退出、回購、
工商變更手續。
(8)
組織股權紅利計算及紅利支付手續的辦理。
(9)
根據員工激勵基金的獲取及持股情況組織設立并管理員工個人持股賬戶。
第二章
激勵對象
、股權取得方式及股權結構
第四條
激勵對象
激勵對象
的重點范圍限于對公司未來發展有突出貢獻和持續影響力的核心營銷及骨干人才
,
在簽訂《期股激勵協議書》后,
激勵對象
必須履行協議約定內容。
第一期
激勵對象
確定為:公司總經理
XXX
先生。
第二期
激勵對象
確定為:對公司戰略支持價值高的核心業務骨干員工,根據本管理辦法和公司崗位設置的具體情況,
公司
依據員工的崗位價值及工作業績
每年度對員工進行綜合評定并提名,
報董事會審批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激勵資格:
1、嚴重失職,瀆職或嚴重違反公司章程、規章制度及其他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
2、個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因此被判定刑事責任的。
3、公司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激勵對象在任職期間,有受賄、挪用、貪污盜竊、泄漏公司商業秘密、嚴重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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