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業服務協議(精選35篇)
北京市物業服務協議篇1
委托方(甲方):______[業主委員會業主]
委托方登記號(身份證號):______
通訊住址: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聯系電話:_____
物業服務企業(乙方):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聯系電話: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聯系電話:_____
通訊住址: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
根據《中國民法典》、《中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物業服務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條本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
名稱:[地名核準名稱暫定名]____。
類型:[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辦公商業]____。
坐落位置:XX區(縣)____路(街)____。
建筑面積:[預測面積實測面積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____平方米。
區域四至
東至:______;
南至:______;
西至:______;
北至:______。
規劃平面圖和委托的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一、二(以實際驗收清單為準)。
第二部分物業服務內容
第二條物業交接
1.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時間、交接內容、交接查驗、交接前后的責任等事項進行約定。交接時間應當確定具體時點,時點前責任由原物業服務企業承擔,時點后責任由乙方承擔。
2.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約定時點將物業區域內的檔案資料(見附件六)物業服務用房及屬于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區域移交給乙方,由甲方、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進行逐項查驗接收,并由三方簽字確認。
3.甲乙雙方和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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