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合作協議書
項目合作協議書14篇(優選)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協議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項目合作協議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項目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鑒于甲方與乙方就==項目洽談及開展合作過程中,會相互披露若干專有、秘密或保密的信息,現經雙方平等協商,就保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定義
1.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僅限于披露方及披露方關聯公司的(1)與項目有關的任何/所有協議、往來傳真或郵件;(2)著作權作品登記申請資料和文件、客戶資料、產品、商業計劃、行銷信息、投資信息、財務狀況、圖紙、技術決竅、計算機程序、研究及其他資料,以及任何由接收方和/或其代表根據該等信息編制的或其所編制的與該等信息有關的資料、任何包括該等信息或全部或部分依據該等信息而形成的資料;(3)屬于第三方但披露方承擔保密義務的信息;(4)其他盡到審慎義務的人判斷應予保密的信息。
1.2“披露方”,指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接收方”,指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诒緟f議,甲乙雙方都有可能成為“披露方”,也有可能成為“接收方”。
1.3“披露”,包括但不僅限于(1)披露方以口頭方式傳達給接收方和/或其代表;(2)接收方從披露方處獲取,而不論是否基于項目合作目的。
1.4“關聯公司”,指通過一個或者多個中介直接或者間接地控制該特定主體、或者被該特定主體控制、或者與該特定主體共同處于他人控制之下的任何主體。對某一主體的“控制”意指依據合同或者其他形式通過擁有附帶有表決權的股份或者其他含有表決權的所有者權益而取得或者指揮該主體之管理和政策制定的直接或者間接的權力,并且,在任何情況下且不限于前句中的規定。
1.5“代表”,指董事、管理人員、雇員、代理、顧問、律師、事務律師、會計師、咨詢人、合作單位以及其他代表人。
2、保密義務
2.1接收方確認保密信息乃屬于披露方的有價值的、專門的和特殊的資產。
接收方承諾須采取不低于保護其本身的專有、秘密或保密信息的謹慎標準保護和維持所有保密信息的保密性。特別是,接收方同意在未獲得披露方事先書面同意前,除本項目專業服務所要求外概不會因任何理由或目的披露保密信息??v有上述規定,披露方同意在需要知道該等信息的情況下以及為了實施、評估、磋商或咨詢項目,接收方可將保密信息披露給接收方代表,但接收方須督促其代表遵守本協議的規定。
2.2接收方同意,(1)接收方(2)督促其代表,在未獲得披露方明確的事先書面同意前,概不會就任何目的直接或間接地運用、采用、利用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2.3雙方在此同意,如果任何一方得知保密信息泄露,雙方應在不損害其各自權利和義務的情況下盡快商討處理該等情況的方式。
3、保密義務豁免
3.1根據本協議須承擔的保密義務不適用于下列信息:
3.11接收方或其代表在披露方披露前已經合法擁有的信息;
3.12并非由于本協議項下未獲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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