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員委托經紀人競賽日程安排協議(通用3篇)
運動員委托經紀人競賽日程安排協議篇1
甲方:______
辦公住址: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
傳真: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
乙方:______
辦公住址: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
傳真: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
根據國際____聯合會和國家____單項聯合會的有關規定,運動員可委托有資格的經紀人以他的名義在競賽日程安排及贊助等商業活動中行使權利。本合同中,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運動員,乙方是具有相應經紀資格的個體經紀人。甲方決定委托乙方代理相關事務,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為了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 委托是指運動員委托代理人以他的名義在本協議規定的條款和條件下行使權利,代理人有權行使本協議中直接提到的或與運動員書面協議的內容,無權從事其他業務。
1.2 運動員是指屬于____單項聯合會的運動員。
1.3 國際___聯合會是指____。
1.4 國家____單項聯合會是指____。
1.5 國際____聯合會條例是指國際____聯合會生效的各種適用條例,包括修改后的法規條例。
1.6 代理區域是指乙方代理甲方事務的地域范圍為____。
第二條 合同期限
2.1 委托時限為20XX年,從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2.2 如代理人與國家____單項聯合會之間的合同終止,則代理人與運動員協議的相關條款亦自行終止。
2.3 本協議不可自行續簽,如果雙方均有意續約,須代理人續約后方可進行,并且必須在前協議到期前發出書面通知。
2.4 代理期限結束后,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與乙方續約,續約合同期限不得低于20XX年。
第三條 代理權限
3.1 代理人依授權安排運動員的比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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