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買賣協議(通用6篇)
外匯買賣協議篇1
XX有限公司,本公司為一家根據香港《杠桿式外匯買賣條例》持牌的杠桿式外匯買賣商。其注冊辦公室位于____;及客戶(指在本協議簽字頁上簽字之人士)鑒于:
客戶欲按其不時的決定在____開設一個或多個賬戶,以用于杠桿式外匯買賣,并且客戶已經要求____為上述之目的為其在____開立并維持上述所指之賬戶,并執行客戶買賣指令。
____同意按下列條款及條件,不時應客戶之要求并依據其絕對酌情權允許客戶開立一個或多個賬戶,并以特定或指定的賬戶名稱、號碼,或其它方式維護其賬戶。并且,____同意按本協議下文載列的條款及條件,直接或間接地執行由客戶或被授權人士(定義見下文)為進行杠桿式外匯買賣而發出的所有指令。
1.定義及解釋
1.1 在本協議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否則下列詞語有以下含義:
a.接達碼指密碼和用戶名稱。
b.賬戶指客戶于____開立的一個或多個賬戶。
c.協議指本外匯買賣協議、開戶表、限制授權書、風險揭示聲明及____以書面形式不時發布的所有有關上述文件的附件、補充及修正。
d.被授權人士指客戶,限制授權書中所確定之人士,及由客戶不時以書面通知____其所委任的作為替代或增加的其它人士。該委任須由____實際收到通知書時起生效。
e.客戶此詞無論在何種場合使用,若客戶屬個人,則包括客戶及其遺囑執行人和遺產管理人;若客戶屬獨資經營的商號,則包括獨資經營者,其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以及其業務的繼承人;若客戶屬合伙經營商號,則包括在上述所指之客戶賬戶維持期間的商號合伙人、其各自遺囑執行人和遺產管理人,以及在其后任何時候將成為或已成為商號合伙人的任何其它人士、其各自遺囑執行人和遺產管理人,以及該合伙業務的繼承人;若客戶是一間公司,則包括該公司及其繼承人。
f.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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