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通用30篇)
外商投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篇1
外商投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國XX省(自治區、直轄市)XX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據法律和本合同規定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負有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定義
第四條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范圍,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范圍。
2.總體規劃指經中國政府批準的____開發區域的土地利用和開發建設總體規劃。
3.成片開發規劃指依據總體規劃編制的,經中國政府批準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各項建設的具體布置、安排,以及開發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規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設施。
第三章出讓地塊的范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見附件___地塊地理位置圖,略)。
第六條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平方米。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20XX年;自取得該地塊《中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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