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司員工勞動合同書(精選32篇)
大公司員工勞動合同書篇1
本合同由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依法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國勞動法》、《中國工會法、《集體合同規定》(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XX]22號令)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雙方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協商,誠實守信,公平合作,兼顧雙方合法權益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是公司與公司職工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三條本合同生效后,對公司和公司的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章勞動報酬
第四條公司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在與職工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支付的內容。約定的工資支付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資集體協議的規定。
第五條公司在發展生產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職工的工資收入水平。
第六條公司建立工資正常調整機制,根據政府制定的工資指導線和本單位生產經營狀況,參照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制定工資調整方案。工資調整方案應當征求本單位工會或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
第七條公司每月日前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職工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并提供工資清單,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八條公司確因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需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時,應征得工會同意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報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第九條公司若發生生產經營困難,暫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經與工會協商一致,可延期支付職工工資,并將延期支付的時間告知全體職工,延期時間最長不超過30日。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依據國家、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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