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收營員聘用合同書(精選3篇)
超市收營員聘用合同書篇1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
住所: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鑒于:
甲方已經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勞動報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甲乙雙方根據《中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加以雙方自愿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其中試用期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2、試用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表現和能力進行考核,如經考核乙方被認定為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
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乙方不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或者未能通過甲方的試用期考核和表現評估,或被認定為不能滿足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要求或崗位說明中規定的崗位職責的;
?。?)乙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對影響勞動合同履行的自身基本情況有隱瞞或虛構事實的,或在應聘時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提供虛假學歷證書、虛假職業資格證明、假身份證、假護照、假戶籍證明等個人重要證件以及虛假或偽造的離職證明、體檢證明等;對工作履歷、知識、技能、業績、健康等個人情況說明與事實明顯不符或有重大出入的;或個人簡歷、求職登記表等填寫內容不真實的,或沒有如實說明與應聘崗位相關的情況的;
(3)乙方與其他公司存在未盡法律義務,或與其他公司存在法律糾紛尚未處理完畢可能影響工作的;
?。?)在甲方指定的機構所進行的體檢結果不符合本行業所規定的衛生標準和體檢要求的,或患有精神病或不適合從事勞動合同約定崗位工作的疾病
超市收營員聘用合同書(精選3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