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前期服務合同
物業前期服務合同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物業前期服務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物業前期服務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家《物業管理條例》、《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為維護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合法權益,促進“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以下簡稱本小區)的物業服務健康發展,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同意共同遵守本協議和《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臨時管理規約》,享受相關權利、承擔相應責任和義務。
物業基本情況: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由重慶綠地申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
項目地址:位于重慶市江北區寸灘路兩江新區南部。四至:東:海爾路龍禹加油站;南:海爾路寸灘立交;西:金渝大道;北:渝懷鐵路。
甲方同意提供、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對“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實施物業服務。
一、本協議對雙方權利、義務有約定的適用本協議,本協議無約定的,適用《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臨時管理規約》。
二、甲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甲方一經簽約后即被授權進行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物業轄區的服務、組織和維護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事項:
1.服務工作
1.1根據本協議制訂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業主(使用人)手冊》及其它必要的規章制度,以各種形式督促業主和用戶遵守規約。
1.2雇傭、培訓、解雇職員并對其工作進行管理。
1.3甲方辦公場所、工作服、工具、器具、材料或其他必要設備材料的采買和管理。
1.4處理本協議約定工作范圍內的投訴及各項維修,業主委員會成立后,協助業主委員會調解業主或用戶之間因小區服務而引起的糾紛與爭執。
1.5負責物業和業主等資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1.6適時聘請、撤換及付酬予律師、建筑師、會計師及其他專業顧問和合作單位。
1.7與小區有關的政府職能部門、新聞媒體等相關單位的接洽工作。
1.8按規定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物業服務協議履行情況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情況。
1.9以物業公司名義投保,投保項目包括公眾責任等險種,乙方應對其屬下的單元內利益自行投保。
1.10受所有權人委托,對小區配套設施如康體設施場地、停車場(庫)等場所進行管理。
1.11對小區公共區域及開發商保留地方(受開發商委托)進行管理。
2.公共秩序維護工作
2.1建立預防性安全防范體系并設立應急機制,配合公安機關進行秩序監控和巡視等工作,但不包含乙方人身財產的保險、保證和保管責任。
2.2維護小區的交通秩序。
2.3地震、地陷、火災等突發事件的組織疏導和協助施救工作。
2.4定期或不定期巡視、檢查小區,并可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任何人未經甲方同意或違反本協議的約定而占用、變更、損害公共服務設施、設備。
3.工程維修與維護工作
3.1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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