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代理合同
【薦】銷售代理合同
隨著時間的推移,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銷售代理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銷售代理合同1
甲 方(委托方):
乙 方(受托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全程策劃、獨家代理銷售甲方產權所屬的“ 綠島商城 ”項目(下簡稱項目),該項目位于 江門市建設三路135號 ,可售建筑面積約 萬平方米左右;該項目的商業和寫字樓單位均為乙方獨家銷售代理銷售范圍,所有可銷售物業均視為乙方業績并可按本合同約定標準收取傭金。
二、銷售任務
1、甲乙雙方約定,項目取得預售許可證并正式開盤后6個月內乙方應完成項目推盤量(推盤量指項目具備銷售條件并實際公開銷售的物業面積)的60%,項目正式開盤后12個月內乙方應完成項目推盤量的80%,乙方銷售業績以《房屋買賣合同》和《認購書》的銷售面積為標準統計。
2、甲乙雙方約定,項目在20 年 月 日前取得預售許可證,如項目在正式開盤前未完全具備銷售條件(指項目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其他銷售手續不齊全),甲方對乙方的銷售任務指標和完成時間隨之順延或不再生效。
3、如在約定時間內乙方未完成銷售任務,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要求乙方采取有效措施。甲方應支付乙方已經實現銷售業績對應的代理費。如甲方與乙方解約,甲方應支付乙方已經實現銷售業績(以購房合同和購房認購書的總金額為統計基數)對應的代理費。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乙方完成本項目可銷售面積的95% 時,在乙方完成項目 95% 銷售率后,雙方可協商終止本合同。
四、策劃、設計、代理費的相關約定
1、策劃、設計、推廣及銷售人員基本費用;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后每月五號支付當月基本費用 2 萬元,至項目銷售完畢的當月終止支付。
2、項目商業部分(包括酒店、寫字樓、車庫)銷售代理費:
甲乙雙方約定,本項目商業部分銷售,乙方代理費標準為銷售總額的2%,即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當月商業銷售總額的2%作為乙方代理費。
五、銷售代理費的結算約定:
1、甲乙雙方每月結算一次,甲方同意在每月5日前支付乙方上月的代理費。
2、客戶交付部分首期款并簽定購房認購書后的當月,甲方即應以實收購房款總額為計算基數,按約定代理費比例支付乙方代理費。
3、客戶交付首期款并簽定購房合同后的當月,甲方即應以購房合同的總金額為計算基數,按約定代理費比例支付乙方代理費。
4、 如由于獲取預售許可證的時間超出上述約定時間30個工作日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簽定影響乙方結算的,甲方須按照購房認購書的總金額為計算基數,按約定代理費比例支付乙方代理費。
5、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再自行銷售,所有銷售成績(包括項目團購部分及關系戶購買)均計入乙方銷售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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