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業勞動合同(聘用教師)(精選3篇)
教育業勞動合同(聘用教師)篇1
聘用企業:______
受聘人:______,居民身份證:______
依據《____》和《____》文件精神及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聘用企業與受聘人員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則,簽訂此任用協議書并一同履行如下條款。
一、聘用企業聘用受聘人員為____學校教師,從事____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如遇特殊情況,聘用企業可調整工作內容,受聘人員應服從。聘用期限為20XX年/____個月,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二、聘用企業每月以貨幣形式向受聘人員方支付上月工資。受聘人員每月工資按____元(大寫____元整)執行;在聘用協議期內,受聘人員享受公辦教師其他一切待遇,聘用協議一經解除,即終止聘用期內的一切待遇。
三、聘用期內,受聘人員按照聘用企業制定的崗位職責履行義務,完成____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目標。
四、受聘人員在聘期內不得到其它學校應聘,否則視為自行終止協議。聘用協議期滿,根據檢測情況和被聘教師個人意愿,可以在原聘用企業續簽協議,也可到縣內缺編的其它農村中小學應聘。
五、聘用協議期內,受聘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聘用企業可以解除聘用協議。
1、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目標,給學校工作造成嚴重損失的;
2、不服從聘用企業工作部署的;
3、嚴重失職,對學校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不能認真履行本崗位職責,違反工作紀律或其它規章制度,品行不端,師德修養差經教育仍不改正,在校內及社會上影響很壞者;
5、年度檢測不通過的;
6、被依法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或勞動教養的;
7、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仍不能從事原工作,又不服從另行部署適當工作的;
8、受聘人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
9、FL功習練者。
六、下列情形之一者,受聘人員可以規定聘用企業解除聘用協議。
1、聘用企業不能履行聘用協議;
2、經聘用企業同意,受聘人員升學、應征入伍、調出綏中縣教育系統到其他企業工作。
七、聘用雙方都應認真履行協議約定,任何一方違反協議約定,都要承擔違約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現實損失承擔經濟賠償。
八、聘用企業或聘用人員解除本合同,須提前20天書面通知對方并辦理工作交接手續。聘用人員須在聘用企業安排人員接崗并完成接交工作后方可離崗,聘用人員工作交接未完成給聘用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聘用人員應全額賠償。
九、此協議一式四份,聘用企業、受聘人、___教育局、___人事局各留存一份。
十、此協議由聘用企業與受聘人員簽訂后,經____教育局、___人事局審批后生效。
聘用企業(簽章):______受聘人員(簽章):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教育業勞動合同(聘用教師)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精神,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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