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佳匯珠寶有限公司
經銷商協議
甲方:
江西佳匯珠寶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以互惠互利為原則,達成本協議。甲乙雙方愿意遵守此協議的各項規定。
甲方授權乙方為甲方江西佳匯珠寶有限公司在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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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的授權經銷商,在本合同期限內,授權經營江西佳匯珠寶有限公司的相關產品(包括預付款電子訂貨系統)。乙方必須依法經營,不得利用本協議進行違法活動。
甲方以客戶支付的訂貨價差及加工費按比例返還給乙方
,為乙方的業務發展費用。
甲方授權乙方經營期限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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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即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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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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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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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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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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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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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止。若合同期滿乙方擬繼續合作,須在本合同到期日前三個月內提出續簽申請。
關于客戶的編號和結算:
4.1
乙方發展的江西佳匯珠寶有限公司買賣客戶,客戶必須與甲方簽訂書面的《佳匯珠寶訂貨客戶協議書》,按甲方提供
的標準內容進行簽訂。其客戶的編號
按甲方制定的客戶編號規則執行。
4.2
客戶參與佳匯珠寶白銀訂貨的預付款通過訂貨系統調撥自己賬戶的資金,甲方負責收取、管理和結算客戶訂貨的訂貨價與回購價之間的價差、倉租費等,按《佳匯珠
佳匯經銷商協議.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