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代理三方協議(通用32篇)
貨物運輸代理三方協議篇1
協議編號:
簽約住址: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據法規,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運輸等工作,為明確貨物承運階段甲、乙、丙三方的權利、義務,特訂立本協議以共同遵守,希三方共同信守執行,并對本協議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一、甲方需書面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完全知曉本協議項下所承運的貨物具體情況。
甲方應保證對所運貨物擁有所有權。
在協議期間,乙方對貨物做出的操作安排必須接受甲方的監控和指令。
二、甲方委托乙方全權代理甲方貨物運輸,并向乙方如實提供以下資料:
1、貨物名稱:
2、貨物重量:
3、起運港:
4、目的港:
5、船名:
6、船期:7、收貨單位:
8、收貨人聯系電話:
三、船運包干費用:船運包干內容:
四、運費結算方式:
1、貨物裝船離港后,乙方以約定結算價格,按甲、丙雙方要求給丙方開具運輸發票(甲、丙雙方需向乙方出具書面開票資料),貨物在到達目的港前,丙方向乙方支付全額運輸費用。
2、如丙方不按時支付協議規定的各種運輸費用,視為甲方違約,乙方對其控制下的甲、丙雙方貨物享有置留權,甲方承擔支付全部運費的義務。
3、乙方負責投保船運保險,在船運過程中產生的貨物損失由乙方按照相關保險條例向保險公司索賠;貨物按照件交件收原則,若貨物出現運輸之外的質量問題,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丙方要按協議約定履行付款責任。
五、貨物集齊后,乙方應盡快安排貨物離港(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貨物裝船離港后,乙方應在兩個工作日內向甲方以傳真方式提供裝船明細、貨物配載圖、貨物交接清單等相關裝載資料。
六、乙方在運輸甲方貨物時,應保證貨物的安全性,乙方在目的地交貨時,甲方如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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