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居間合同
工程居間合同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工程居間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工程居間合同1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居間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居間事項:乙方協助甲方取得位于山西省交城縣開發區天鑄鑄造有限公司檢測中心工程施工項目總分包權。
二、居間任務:乙方為上述項目提供信息、推介服務,并促成甲方取得工程施工總分包權。
根據“居間人促成合同簽訂成功,委托人應當按按約定支付報酬”的規定,按如下方式支付居間費用:
1、當乙方協助甲方取得該工程施工總分包權,土建部分按工程總造價下浮三個點做為居間費用支付給乙方,鋼結構部分按工程總造價下浮六個點做為居間費用支付給乙方。
2、付款方式:甲方收到預付款時,付給乙方15萬元。
三、本居間合同生效后為不可撤消、不可更改、無條件保證兌現的見索即付憑證。與甲方的其他相關承諾和居間不相抵觸,獨立執行,是甲方全體董事會成員一致的、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因公司股權或法人等變更影響,始終有效。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單方面終止與乙方的`委托關系,不得私自或另行委托其它代理人、居間方與乙方介紹的該工程發包人進行工程承包相關事項;如有上述情況發生,視為乙方完成代理委托,甲方同意無條件支付乙方中介費,作為對乙方的補償;并同意對此補償費放棄所有法律權利及話語權。
四、制約條件:甲方如不履行本居間協議,乙方有權直接通過發包方扣取居間費,居間費用翻倍。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有關本合同或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工程居間合同2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間合同第四百二十四條、第四百二十六條、第四百二十七條之規定,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合同條款,并共同遵照執行。
委托人(工程承包方): (簡稱:甲方)
居間人(受托人): (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修文縣龍場鎮新春村 工程內容: 土石方(含地基)挖運(含爆破運輸) 工程價款: 按實際發生計算
一、委托方與建筑方或總承包所方(相關方)正式簽訂工程施工合同(含勞務承包合同、協議書等)之后,委托人同意支付居間人(委托方)勞務合作酬金等,其綜合酬金按總方量每方 提成支付。
二、居間人(受托方)的酬金在委托人與相關簽訂工程施工合同(含勞務承包合同、協議書等)或具有進場手續交樁點的同時,首付 萬元,以后 如第一次支付的綜合酬金逾期不能付款,按每天一千元收取滯納金。
三、其它
1、如因委托人的原因造成居間人(受托人)損失,居間人(受托人)有權追償;
2、委托人與發包方簽訂施工合同的一切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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