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海上運輸購買合同(精選3篇)
煤炭海上運輸購買合同篇1
煤炭購買合同(海運)
甲方:(賣方)
乙方:公司(買方)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照執行。
一、品名、產地、運輸
1、品名:,產地:。
2、運輸方式:海運,到貨港:。
二、數量及價款
1、數量:噸。數量根據到貨港商檢部門出具的水尺報告數量確定,實際交貨數量與到港稱量數量有差異的,以乙方計量的實際交貨數量為準。
2、貨物單價為:XX元/噸,總價款為。此價款為港到岸價(艙底價),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內。
三、質量標準
甲、乙雙方約定質量標準如下:
序號
項目
條件(ARB/ADB/DAF)
標準
備注
1
全水TotalMoisture
%(maX)
2
灰Ash
%(maX)
3
揮發份VolatileMatter
%
4
硫Sulphur
%(maX)
5
CSN(自由膨脹系數)
?。╩in)
6
粒度Size
mm(95%min)
7
固定碳(F.C)
8
G值(粘結指數)
9
Y值(揮發份指數)
10
四、供貨時間
1,該供貨時間為具備提貨條件,甲方書面通知乙方提貨的時間。
2、甲方應當在發貨后3日內將船舶名稱、始發港、發貨量、預計到港日期等信息通過傳真給乙方,并按有關規定向乙方交付提貨憑證。
3、船舶到港后,甲方負責在5日內辦理通關手續,具備提貨條件后書面通知乙方提貨。
五、驗收與交付
1、甲、乙雙方按照到貨港商檢部門出具的商檢報告對質量標準進行確認。乙方對煤炭質量有異議的,有權另行委托檢驗機構檢驗。
2、到貨港商檢部門出具商檢報告前,乙方有權對貨物進行抽檢。根據抽檢結果,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進行處理。
3、乙方接通知后安排提貨的,甲方應按照乙方要求,及時、妥善將貨物及相關文件、憑證等資料交付乙方。
4、甲方供貨質量不符合約定標準或延遲交貨的,應自行承擔相關費用。
5、乙方接收貨物并不免除甲方的質量保證責任,收貨后發現煤炭實際質量與約定標準不符的,乙方有權按本合同進行處理。
六、付款安排
1、本合同項下付款方式為:銀行承兌匯票或乙方同意的其他方式。
2、本合同生效后7日內,乙方支付元(即總價款的10%)的定金。
3、貨物符合約定質量標準為乙方支付剩余貨款的前提,乙方有權選擇一次性付款提貨或分期付款提貨。
4、甲方應按照乙方付款額度在乙方付款后立即安排交貨。乙方支付的10%的定金作為最后一期貨款,多退少補。
5、貨物符合質量標準的,甲乙雙方應當在乙方支付剩余90%貨款后5日內完成結算,甲方交付全部貨物。
6、甲方應當按照乙方要求及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七、合同價款調整
1、水份:超過%的,扣除超出部分相應數量的貨款;
2、灰份:超過%的,每超出%,單價降低元/噸;
3、硫:超過%的,每超出%,單價降低元/噸;
4、揮發份:超過%的,每超出%,單價降低元/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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