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的性質論述范文(精選3篇)
贈與合同的性質論述范文篇1
范X 民法典頒布之前,盡管學術界對贈與合同究竟是實踐性合同還是性合同一直存在爭議,但在司法實踐中,審判人員根據最高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民法典意見)第128條的明確規定,將贈與合同定位于實踐性合同,并運用于審判實踐,成為基本共識。民法典頒布以后,對贈與合同性質的爭論比過去更為激烈,不僅理論界主張不同的觀點,審判人員在學習新民法典的過程中對贈與合同的性質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出現這種情況,說明民法典對贈與合同性質的規定不十分明確,容易讓人形成不同的理解。筆者試對贈與合同的性質作出自己的分析,以期有所啟示。
一、有關贈與合同性質的幾種觀點
?。ㄒ唬┵浥c合同是性合同。據筆者的了解,多數學者都持此種觀點。其主要理由在于:
1、如果規定贈與合同為實踐性合同,贈與合同自贈與物交付時成立,則贈與人在未交付贈與物之前可以不履行交付義務,贈與的意思表示對贈與人沒有任何拘束力,那么受贈人作出的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及其為接受贈與而付出的經濟上的花費可能因贈與人的不履行行為而落空,這與誠實信用原則是背道而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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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法典第185條有關贈與合同概念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這條規定已明確表達出這樣的意思:贈與合同經一方表示贈與,另一方表示接受時即成立
?、凇!? 3、民法典第186條
第一款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的規定表明,贈與合同的成立僅僅需要贈與人與受贈人就無償轉移財產意思表示一致,而無其它任何條件,一即成,因而是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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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民法典第188條關于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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