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
工程合同【集合15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程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工程合同1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出租方將出租給承租方使用,以滿足承租方關州水電站工程需要。超出范圍使用需征得出租方同意。
第二條 租用期限
租賃期暫定為個月,出租方從 年月
日起將機械出租給承租方使用。
第三條 租金計費方式、交納辦法和結算方式
一、租金計算方式:
按月租計算:每月每臺租金 元(大寫 ),在月租期內,機械工作時間在小時之內屬于正常行為,承租方應交納全月租金;若超過小時,則超出的時間應另行計算計費為元/小時。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機械時間工作不夠小時,均按全月租金收取。工作時間以雙方簽字或機械計時為準。
二、租金交納方法
承租方在機械進場前應先交納預付租金(大寫 ),其余租金和租賃款按月支付(從上月22日到當月23日為統計結算期)。否則視為承租方下期不在租用,出租方可隨時停機退場,機械出場費由出租方負責,承租方不得干涉。
三、結算方式實行現金結算,不含稅金,以收據為準。出租方簽字人或出租方的書面委托人為唯一的收款人。
第四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時以本合同的收款標準為依據,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二、在租賃期內,出租方應盡量滿足承租方的工作需要,出租方應協助承租方做好機手的管理工作。機手必須服從承租方的調度和安排,聽從承租方的指揮、遵守各項管理制度,但承租方如指揮不當或交代不清,機手有權拒絕作業,若承租方強行作業,所造成的人員傷亡、機械或地下設施等一切損失,均由承租方負責。
三、租期內,出租方應注意機械維修保養,若機械發生故障,則出租方應及時派人修理,承租方應給予出租方三天的修理時間,超過三天,承租方有權扣除所誤時間。如因機械故障導致較長停機而使工程進度受到影響,承租方可通知出租方機械提前退場,但出租方不承擔一切的連帶民事責任和經濟責任。
四、租賃期內,出租方人員不聽從承租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造成的一切事故,由出租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租期內,機械及機手全權由承租方按本合同規定的工作范圍和工作內容合理指揮使用(但不違反國家勞動法及有關規定)。
二、租期內,承租方必須對施工現場、周邊環境、地下設施進行準確的勘測、檢查,并在施工前如實告訴機手,保證機手和機械在安全環境條件下進行施工作業,若發生承租方對上述情況交代不清或承租方指揮不當強行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承擔。三、租期內承租方負責安全生產,保證機手和機械安全,承租方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擔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
四、租期內,應保證機械停放安全并派專人看守管理,如發生機械人為破壞、被盜等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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