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農機服務合同
甲方:
乙方:蘭州蘭石集團蘭駝農業裝備有限責任公司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資源、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合同書包含的服務項目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農機監理機構的主要職責范圍:
1、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農業機械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技術標準,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的農業機械安全生產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知識教育;
2、負責對農業機械及其駕駛、操作人員辦理登記、入戶、安全技術檢測、考試考核、核發統一的牌、證照工作;
3、參與新型、改型、改裝的農業機械的安全技術性能的審核和安全鑒定;
4、負責在田間、場院和鄉以下道路上停放或作業過程中的農業機械安全檢查工作,糾正查處違章行為;
5、負責上報和處理農業機械事故;
6、按國家規定收取和管理農業機械監理費用。接受公安機關的委托,負責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不包括城市、縣城專業運輸的拖拉機,下同)的安全技術檢驗、駕駛員考核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核發全國統一的道路行駛牌證、駕駛證、檢審驗等項工作。各級農業監理機構應當按照公安機關有關規定和要求開展工作,并接受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7、農業監理人員執行公務時,應當佩戴統一標志、持國家和省人民政府頒發的行政執法證件,接受群眾監督。農業機械監理車應當有“農機監理”標志。農業機械監理證件和胸章、拖拉機和其他農業機械的牌證、駕駛和操作人員的證件由省農機監理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統一制發。
8、各崗位職責詳見附件。
二、服務期限及費用:
1、農機服務期限:為期 年。
2、甲方以每年 元人民幣為標準付乙方工資。
三、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價款由乙方所接入農機監理機構實際運維成本等構成。
2、支付方式
甲方應一次性將服務費用支付給乙方。
乙方賬戶信息:
乙方公司全稱:蘭州蘭石集團蘭駝農業裝備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
賬號:
四、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按合同約定時間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
2、甲方有權指派專人定期不定期按照服務標準進行檢查,如發現不符合甲方要求,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立即整改。
(二)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要對農機服務工作認真負責,并定期征求甲方對農機服務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對存在的問題及時處理。
2、乙方課根據自身的工作特點和甲方的服務要求自行安排工作程序。
3、乙方要求規范操作,不徇私舞弊,嚴格遵守規章制度。
五、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滿,雙方未續簽的;
2.乙方服務能力喪失,致使服務無法正常進行的;
2.基于下列原因,乙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逾期付款達30日以上的;
(2)甲方資金惡化喪失合同履行能力的;
(3) 甲方以自己的行為或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的;
(4)其他影響本合同履行的情形;
六、爭議解決
本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購買農機服務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