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出讓三方合同(通用3篇)
店鋪出讓三方合同篇1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丙方: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達成下列協議,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于20XX年XX月XX日前將位于____的店鋪(面積為____平方米)轉讓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該店鋪的所有權證號碼為_____,產權人為丙。丙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20XX年XX月XX日止,月租為____元RMB。店鋪交給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后由乙領回甲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第三條店鋪現有裝修、裝飾、設備(包括)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后不動產歸丙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甲方:日期:
乙方:日期:
部分:日期:
店鋪出讓三方合同篇2
出讓人: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根據《中國礦產資源法》、___《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和《____探礦權采礦權拍賣成交確認書》,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法將拍賣標的____探礦權采礦權出讓給乙方。
探礦權采礦權出讓范圍:______
勘查開采礦種:煤。
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煤炭資源/儲量估算報告》。
第三條 本合同出讓的探礦權有效期_____年,自頒發勘查許可證之日起計算;本合同出讓的采礦權有效期_____年,自頒發采礦許可證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 本合同出讓的標的僅為探礦權、采礦權,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及其他物權。
本合同出讓的探礦權不得延續、轉讓;出讓的采礦權在符合法定條件時,可依法轉讓和抵押,轉讓、抵押的有效期不得超過采礦權有效期。
第五條____探礦權采礦權拍賣出讓價款總額為RMB大寫_____萬元(小寫¥_____萬元)。此價款不包括探礦權使用費、采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登記費、采礦權登記費及其他有關法定稅費。
拍賣成交后,乙方同意在簽訂《____探礦權采礦權拍賣成交確認書》之日起____日內(含節假日,下同)繳納成交價款的____%(含履約保證金在內);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再繳納成交價款的____%,余款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全部付清。
甲方指定收款單位、開戶銀行及帳號:
收款單位: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
第六條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個月內,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備齊相關資料并持繳清全部拍賣出讓價款憑證到甲方辦理探礦權登記手續。
甲方在受理乙方探礦權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日內,依法為乙方辦理探礦權登記手續,頒發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
第七條 乙方應當在探礦權有效期內,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備齊相關資料,到甲方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
甲方自受理乙方采礦權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日內,依法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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