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房屋租賃合同
經營房屋租賃合同(熱門)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經營房屋租賃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經營房屋租賃合同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為了維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有關房屋管理的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所租房屋
1、出租方將向承租方出租位于北京市 區小區樓單元 室房屋,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使用面積為____平方米。(以下簡稱“該房屋”).
2、該房屋的產權人為華潤臵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特授權委托出租方負責租賃經營管理該房屋,并由出租方享有本合同涉及的全部權利、承擔本合同涉及的全部義務和責任。對此,承租方已全面清楚的知悉并自愿與出租方簽訂本合同書。
3、該房屋的位臵、面積以本合同附件三平面圖中陰影部分為準;該房屋建筑面積為租金及其他費用的計算依據。
4、承租方所租房屋用于 ,承租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出租方書面同意以及按照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及轉租、轉借。 如出租方已在該房屋中設置固定附著物和設備,并同意一起出租,雙方應在訂立本合同時以附件二形式列明這些附著物和設備。
第二條:租期
承租方租賃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租賃期滿或本合同終止或本合同被解除,出租方有權收回該房屋。承租方須在租賃期滿或實際的終止期后 日內遷出,如超過 日,則承租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租金的兩倍數額向出租方繳納自租期屆滿(或終止、解除)日起至實際遷出之日止的租金。承租方如有意繼續承租該房屋,則須在租期屆滿前一個月內向出租方提出書面申請,經與出租方協商同意后,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書,方可繼續租用。在同等條件下,承租方可優先租賃。
第三條:所租房屋的移交
1、出租方向承租方發出可移交房屋的通知后七天內,承租方應進入所租房屋。該房屋如果不嚴重影響承租方的使用,承租方不得拒絕接受交付,不得向出租方主張任何賠償。
2、承租方接受該房屋后如需裝修,應在裝修之前向出租方書面要求確認裝修設計。未經確認的裝修設計,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更改,相關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承租方提出書面的確認請求后十個工作日內出租方未作任何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承租方裝修設計、施工等所需一切材料、人員及工程等費用須由承租方自己承擔。
第四條 租金及其它費用的支付
1、房屋租金采用按____ (年、季度、月)計租方式,____(年、季度、月)租金額為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
2、承租方應按____(年、季度、月)支付租金。租金支付方式為預付,即在每____(年、季度、月)前五個工作日內到小區辦公室(提示:應再明確交費地點)預付當____(年、季度、月)租金(遇節假日則順延)。逾期不交者,每日加收當期應交租金額千分之三的違約金。逾期15日以上未付租金的,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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