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車租賃合同
吊車租賃合同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吊車租賃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吊車租賃合同1
承租方(甲方):___有限公司惠州項目部
出租方(乙方):惠州大亞灣強龍實業有限公司
承租方根據中海油1200萬噸煉油工程的需要,擬承租出租方的35T履帶式起重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設備名稱:
35噸履帶式起重機。
二、設備數量:
一臺。
三、設備使用地點:
惠州大亞灣煉油項目
四、設備租賃時間:
自20__年4月24日開始,至20__年12月23日止(為暫定時間),擬訂期限8個月,具體車輛進場時間以承租方通知為準,
租賃方式:
1.采取包月計費方式:包月單價為,每天作業10小時,累計不超過300小時月租不變。超過300小時后的超出部分按包月價折合成單位小時的費用累計核算加班費用。
2.設備進場、出場及現場組車、拆車的費用由出租方自行承擔。
五、付款方式:
1.付款時間:設備進場達到指定地點后開始計費,到退車日截止,每月結算一次租賃費,租賃結束后15日內付清全部款項。
2.付款方式:支票或電匯。
六、合同價款結算:
車輛租賃價款的最終結算以承租方簽訂的現場簽訂單結算為準。
七、出租方責權;
1.出租方須派機械性能良好的車輛進場,機組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合格的操作證上崗。
2.出租方機組人員自進入承租方施工現場,必須遵守承租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并且遵守承租方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安排,如不聽指揮承租方有權要求出租方更換司機。
3.出租方機組人員應加強機械的檢修和保養,使機械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出租方機組人員應積極配合承租方,在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前提下,除發生故障不能起吊外,應服從承租方指揮人員的指揮。如因出租方機組人員操作失誤造成機械損失,由出租方負責。
4.出租方機組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及危險作業。
5.在施工配合中如出租方機械發生故障,出租方應積極組織技術人員搶修。如因此影響承租方施工吊裝一天(不含一天)以上的,經雙方簽字確認后,可免簽當天臺班費(施工間隙修車除外)。
八、承租方責權:
1.承租方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不能違章指揮作業,嚴禁超負荷起吊。
2.承租方在吊裝過程中,必須指派具有起重指揮資質證書的起重工指揮,并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統一指揮信號,確保施工安全。如因承租方在吊裝指揮中的失誤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負責。
3.出租方機械進場后,承租方須負責每天工作之余該吊車的保衛工作,以免發生機械意外,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出租方機械損壞或丟失(包括車上零件),承租方要負責賠償。
4.施工現場的場地條件、吊裝條件及吊具均由承租方負責。如需夜間施工,承租方必須做好充分的照明工作。出租方機械進場后,如因上述問題不能起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
吊車租賃合同精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