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合同
關于采購合同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采購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關于采購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標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標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為規范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行為,保障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藥品流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國務院糾風辦等六部委局制定的《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合同。
藥品名稱
產地
規格
單位
供貨價格
出廠價格
零售價格
數量
金額
交貨時間
人民幣(大寫)
(如空格不夠用,可另附)
第一條:投標人提供的藥品必須符合國家的質量標準及有關質量的規定和要求。
第二條:投標人必須提供經營的有效證件及所供藥品的生產經營許可證、質量標準、價格單等招標人所需的真實允許銷售的相關文件和手續,首批供貨時上述文件必須提供。
第三條;投標人首批所供藥品須提供真實的省或市藥檢所檢測的檢測報告書,每批產品須附該產品合格證;進口藥品應附上供貨單位質量檢驗報告書及進口藥品注冊證。如因藥品質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投標人負全部責任。
第四條:投標人為生產企業,所供藥品不得超過生產日期3個月,投標人為經營企業所供藥品不得超過生產日期6個月;有有效期的藥品距失效期的時間不得少于其規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標人提供藥品10件以下為1個批號,50件以下應不超過2個批號,50件以上應不超過4個批號,各批號的出廠日期相隔不得超過1個月。
第五條,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包裝標準:
(1)除非對包裝另有規定,投標人提供的全部藥品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以防止藥品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確保藥品安全無損運抵指定地點。
(2)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和質量檢驗報告書。包裝,標記和包裝箱內外的單據應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標人后來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條:檢驗標準,方法、時間、地點和期限:
(1)如果招標人確認需要進行藥品質量檢驗,應及時以書面形式把質量檢驗的具體要求通知投標人。如果投標人同意進行藥品質量檢驗,或者通過檢驗證明藥品存在質量問題,則進行藥品質量檢驗的費用由投標人承擔,檢驗在投標人交貨的最終目的地進行。
(2)招標人在接收藥品時,應對藥品進行驗貨確認,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標人有權拒絕接受。投標人應及時更換被拒絕的藥品,不得影響招標人的臨床用藥。
(3)招標人如果發現藥品存在質量問題(有當地藥檢部門的檢驗報告),有權在其它入圍藥品中選擇替代藥品。上述決定必須在7日內報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七條: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1)自招標人收到合同項下最后一批配送藥品后,按規定結算時間招標人應付清全部價款。招標人
采購合同匯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