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合同
【合集】設計合同15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設計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設計合同1
園林景觀設計合同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2、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第三條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第四條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第五條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雙方責任
發包人責任:
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問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2、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____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____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3、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簽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4、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5、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設計人責任:
1、設計人應按
設計合同精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