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輸送合作協議書(精選3篇)
勞務輸送合作協議書篇1
甲方(輸出單位)名稱:
單位住址:
經濟類型
職業介紹許可證(勞務派遣專營)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輸入單位)名稱:
單位住址:
經濟類型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勞務合作協議履行地:
乙方因工作需要,接收甲方輸送本單位職工(以下簡稱勞務人員)赴乙方從事勞務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勞務合作協議:
第一條協議期限及人數
協議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年月止。勞務人員總數名。
第二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一、乙方必須根據甲乙雙方商定的工作崗位安排勞務人員工作。
二、乙方必須為勞務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按規定向勞務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三條工作時間
乙方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
乙方確因工作需要需增加或延長勞務人員工作時間,應遵守國家有關工作時間規定并支付勞務人員加班加點工資或安排調休。
第四條勞務報酬
一、乙方根據同工同酬原則和勞務人員實際崗位合理確定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包括工資、崗位津貼、各類補貼、獎金等)。
二、乙方須于每月日將前 個月將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發放清冊交甲方,并將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以支票或現金的形式支付甲方。
三、勞務人員的工資報酬由甲方負責發放。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乙方應協助甲方按規定做好為勞務人員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手續辦理。
二、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患職業病或非因工負傷及患病所應享受的待遇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執行。
勞務人員如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工傷認定和勞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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