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協議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電
話: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
,
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
,
現就
甲方邀請
乙方
作為【
】演奏音樂總監
及
由
乙方組織
本次演唱會
演奏樂隊等
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
合作內容
甲方于
年
月
日
時
至
時
在
(
)
舉辦
【
演唱會】,
經雙方協商,由乙方
作為音樂總監
負責
本
協議內容中的現場
音樂
統籌及
演奏
工作
(具體見乙方義務)
。
第二
條. 甲方義務
1、
甲方負責此次演出項目的現場時間安排。
2、
甲方負責確認此次的演出的節目形式及
演唱人員
。
3、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人員
當天的休息室。
4、
甲方負責確認此次演出及音響燈光等舞臺效果。
5、
甲方負責支付此次
演唱會音樂演奏費用
給乙方。
6、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的編曲、改編、創作等工作提出創意性要求或其他建議,甲方對曲目風格內容享有最終決定權
。
7、甲方為乙方人員參加演出期間
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
。
第三
條. 乙方義務
1、
乙方按照本協議附件一所
列
樂隊合同(與樂隊總監簽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