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汽車出讓合同書(精選3篇)
私人汽車出讓合同書篇1
賣方:
買方:
第一條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車主名稱:
號牌號碼: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養路費繳付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近一次年檢時間:20XX年XX月XX日__日。
行駛公里數:______萬公里。
車輛使用性質:()客運、()貨運、()出租、()租賃、()非營運、()其它。
第二條車款及交驗車
車款為(不含稅費)____萬元;大寫____萬元整。
買方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買方住所地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并以現金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當天內向買方支付全部車款。
賣方應在收到車款后當天內交付車輛及相關文件,并協助買方在允許辦理車輛過戶時30日內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為:全部由買方負擔。
相關文件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稅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養路費繳費憑證、道路運輸許可證、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改氣合格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車船使用證、社會集團體會員證、保險單各一份。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并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賣方收取車款后,應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5、買方應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6、車輛交付后,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其中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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