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轉讓協議
房地產轉讓協議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地產轉讓協議,歡迎閱讀與收藏。
房地產轉讓協議 篇1
合同雙方當事人:__________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國話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二手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買受人田東與方正平系夫妻關系,二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崔雅楠名下位于沈陽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洪湖二街6-3號(2-9-1),建筑面積為103.96平方米住宅一套房產。
第二條房屋價格及付款方式:(甲方在開發商處購買該房產時總價款為人民幣442558元,首付款為142558元,向銀行貸款300000元。)乙方從甲方處購買該房產時總價款為人民幣452558元,應于簽訂合同當天一次性支付甲方購房款152558元;余下依據甲方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號為:)應由甲方償還的貸款本金
第三條鑒于該房產上存在按揭貸款,暫不能辦理房產過戶,待乙方代替甲方還清貸款時,甲方再配合乙方辦理過戶手續,將房產過戶至田東、方正平名下。辦理過戶所需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甲方應于收到乙方交付的購房款152558元當天,將房產交付給乙方使用。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房產總價款(452558元)的0.05%的違約金。
第五條乙方代替甲方還清貸款之時,甲方需應乙方的要求及時配合乙方辦理過戶,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房產總價款(452558元)的0.05%的違約金;反之,屆時如乙方不配合辦理過戶,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產,乙方之前已付的購房款及代替甲方償還的銀行貸款不予退還。
第六條、因乙方原因(包括沒有還清銀行貸款、不及時配合辦理過戶等主客觀原因)該房產尚未過戶至乙方名下,此時甲方另行購買房產時所需繳納的二套房稅費高于一套房稅費的部分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應按期向銀行償還貸款,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期或不進行償還,若出現此情況,給甲方造成相應的信用記錄等各方面的影響,乙方除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不按期償還銀行貸款產生的本金、利息、違約金、罰息及由此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等費用)外,還要按房產總價款(452558元)的一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不得中途反悔不將該房產轉讓
第九條:甲乙雙方均在此表示,對于本協議內容均已充分理解,并為本人真實意思表示;
第十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爭議,應協調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見證存檔一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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