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企業用工合同(通用34篇)
溫州市企業用工合同篇1
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電話單位性質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勞動者:(以下簡稱乙方)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家庭常住住址或通訊處戶口所在地省市縣街道(鄉鎮)居委會(村)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國勞動法》、《中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ㄒ唬┕潭ㄆ谙蓿鹤?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共年月。
?。ǘo固定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
自20XX年XX月XX日至工作完成時即終止,其完成的標志事件為。
實行有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約定的試用期為月,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在工作地點從事崗位(工種)工作。
該崗位(工種有或無)接觸粉塵或放射性物質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有或無)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乙方實行工時制。
1、標準工時工作制。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
第五條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征得本企業工會和乙方的同意,并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綜合計算周期內,乙方總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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