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
關于代理合同[優]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于代理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于代理合同 篇1
第一條:立約人
一、(以下簡稱甲方),代表甲方藝術創作及制作團隊,負責乙方在中國大陸
范圍內(含港、澳、臺),的演藝經紀活動策劃及管理。
二、(以下簡稱乙方),演奏家,中國內地居住地址:。
乙方為拓展海內外演藝事業 (含港、澳、臺),經紀項目指藝術家的各類演出、唱片、著作;電視臺、廣播電臺的聲像作品;廣告。特授權甲方為其國內外唯一演藝合作人,負責培養乙方演藝技能和代理乙方處理國內外各項演藝事務,并有權代理乙方簽訂相關合同,收取經紀費用。
第二條: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 10 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年 月日止。 簽約后6個月內如有疑義應提出解約。合約期滿,若乙方不愿續約,應于該協議期滿前兩個月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一方如未以書面通知對方到期解約的,本合同期限屆滿后將自動延續一年,之后亦以此類推。
第三條:甲方范圍
1、甲方有責任向乙方陳述所承接的演藝活動之看法,分析并指出其中之利弊。
2、乙方在完成每次演藝活動后,甲方有責任向乙方指出此次活動中演藝技能的表現;并每年組織一次由本公司專業人員和演藝界專家組成的研討會,評價和研討乙方在演藝技能方面表現,根據乙方的自身情況,策劃和制定出第二年度的發展方向。
3、甲方應配合乙方的演藝活動向新聞媒體提供宣傳資料,進行宣傳活動:
1.1在合同期內,甲方主要協助乙方做推廣,將全力負責推廣;
1.2 與國內知名交響樂團樂團合作;
1.3 在國內著名唱片公司出版專輯;
1.4 在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深圳等地舉辦或參與音樂會的演出;
1.5 參加中央電視臺主要音樂節目;
1.6 參加公益活動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四條:演藝范圍
甲方有權于本協議有效期內代為接洽、安排乙方在國內外各種形式的演藝活動,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并為之允許的劇院演出、舞臺、錄音、錄影、廣告、剪彩、廣播、電視、灌錄唱片、電臺訪問或出席宣傳推廣工作及現場公開形式的演出,有關演藝事業需要的活動;以及各類攝影著作、音樂著作、錄音著作、視聽著作的制作發行(包括但不限于有聲出版物、激光視盤出版物、平面出版物等),及其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發表、宣傳與廣告拍攝和與此相關的節目宣傳活動、促銷或造勢活動。
第五條:報酬
一、甲方有權為乙方安排一切演出活動,代表乙方對外商議或簽訂有關演出的合
同,并代乙方收取乙方的`演出酬金。
二、甲方需從乙方完稅后的所得酬勞中按比例抽取管理費用:
5萬元及以下(包括5萬),管理費按總酬金的30%收??;
5-10萬,管理費按總酬金的25%收取;
10-20萬,管理費按總酬金的20%收??;
20-30萬,管理費按總酬金的15%收??;以此類推;
此執
代理合同匯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