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業特許經營合同(精選5篇)
上海市商業特許經營合同篇1
合同編號:______
甲方(特許人):______
住所: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注冊號:______
經營范圍:______
乙方(被特許人):
住所: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注冊號:______
經營范圍:______
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簽訂本商業特許經營合同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總則
第一條 定義
除非本合同條款另有特別說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詞與表述的含義如下:
特許經營體系,是指甲方的特許經營體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注冊商標、商號、專利和專有技術、產品經營模式等。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認同并同意遵守特許經營體系的基礎上,獲得甲方授權而設立的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經營實體,包括但不限于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及公司等。
特許標識,是指與特許經營體系相關的識別符號,包括但不限于注冊商標,商號,招牌(店鋪標志)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廣告等。
特許產品,是指帶有特許標識的所有商品及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務品種、方式等。
經營手冊,是指由甲方制訂的指導加盟店經營的各類書面操作資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冊》、《店務操作手冊》、《產品制作手冊》、《營業手冊》、《員工培訓手冊》等。
直接特許,即甲方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設立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區域特許,即甲方將指定區域內的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約定設立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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