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委托建設管理協議書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有關規定,為充分發揮乙方的團隊優勢和技術優勢,達到加強管理,節約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甲方將 項目委托給乙方實施建設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項目委托建設管理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委托建設管理內容
第一條 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項目地點:
第二條 委托建設管理內容:
1.協助甲方開展項目開工前的各項工作。
2.負責組織項目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階段工作,包括階段內設計招標及具體實施,并接受委托方的審查,協助委托方報政府部門審批。
3. 參與施工、監理、設備采購等招標工作。
4. 督促施工單位做好開工前的一切準備,并做好開工報告的審查和報批工作。
5. 嚴格按批準和審定的建設規模、功能、標準、目標成本和工期組織建設,如有重大設計變更,按上級公司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6.負責監控設計階段目標成本的執行,對超出預期成本變動范圍的情況啟動預警程序,提出目標成本調整建議;負責設計變更、工程簽證成本審核以及項目工程結算資料審核,配合業主工程結算數據確認。
7.協助施工方做好對內、對外溝通協調工作,督促施工、監理等參與單位嚴格履行合同約定。
8.負責提供項目的質量保證、質量控制以及安全文明管理等工程管理制度、措施。協助甲方編制項目進度目標,并接受甲方檢查。
9.負責項目產品定位、商業策劃、營銷策劃、品牌建設、銷售管理、客戶服務等營銷工作。
10.負責項目銷售回款和銀行按揭貸款辦理工作。
11.負責組織工程的竣工驗收和竣工結算,組織項目后評估,向委托方移交竣工檔案資料。
12.雙方認可的其它承擔委托建設管理業務。 第三條 服務期限: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至項目竣工驗收和竣工結算辦理完畢,乙方向委托方移交竣工檔案資料之日止。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非乙方原因造成服務期限延誤則服務期限相應順延。
第二章 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在服務期限內,甲方享有以下權利:
1.對委托建設管理項目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并參與工程驗收工作,對乙方提出的資金計劃進行審核,對委托建設管理項目的合同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2.要求乙方提交委托項目管理工作報告及委托項目管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3.對乙方組織的工程竣工結算和財務決算進行監督。 4.對乙方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糾正。
第五條 在服務期限內,乙方享有以下權利:
1.負責項目產品定位、規劃設計、成本控制、銷售管理等。
2.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原則,向設計方提出建議;如果由于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乙方有權要求設計單位更正。
3.按照保質量、保工期、保安全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審核并批準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工程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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